实施机关:宁波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政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具备条件: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提交材料:查询船舶登记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
2、相关船舶的权利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
3、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查询)。
查询船舶登记档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权利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以及相关船舶权利证明;
2、继承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资格证明,以及发生继承、赠与或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3、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查询);
4、国家政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仲裁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载明查询理由和事项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5、律师事务所提交介绍信、法院立案证明、查询事项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查询人员的律师执业证。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船舶登记档案管理规定》
3、《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提供查询;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能提供查询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