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2025-11-13 16:26:47.0
2025-11-13 16:26:47.0
-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更新的通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11月14日12:00至14: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快件通关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快件报关单增加“担保放行标识”和“担保凭证号”。当快件报关单为B类进口时,“担保放行标识”必填;且“担保放行标识”为担保放行时,“担保凭证号”必填。 导入接口具体格式请参见:开
-
2025-11-11 11:08:35.0
2025-11-11 11:08:35.0
-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报文规范调整的的通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报文规范调整的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单一窗口”拟对快件报关单及同步数据回执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快件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 快件报关单发送报文表头增加“担保放行标识”、“担保凭证号”字段。 二、快件报关单同步数据回执报文规范调整 快件报关单同步数据回执报文表头增加“担保放
-
2025-10-30 14:48:28.0
2025-10-30 14:48:28.0
-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结束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日正式结束。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代理申报,且未签订有效 “授权委托协议” 的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将不再自动签发电子底账;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单暂不受影响。 一、代理申报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以下两类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完成 “授权委托协议” 签订,具体协议双方要求
-
2025-10-11 17:16:44.0
2025-10-11 17:16:44.0
-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拟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 1、报关单导入请求报文中增加“禁限管制申报要素”节点信息。 2、报关单导入请求报
-
2025-10-10 10:28:35.0
2025-10-10 10:28:35.0
-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
-
2025-10-10 10:28:09.0
2025-10-10 10:28:09.0
-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1C909 钬相关物项
(一)1C909.a.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钬(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钬的合金:
a. 钬铜合金;
b. 镁钬
-
2025-10-10 10:28:04.0
2025-10-10 10:28:04.0
-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B902 稀土生产加工设备
(一)2B902.a.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
(二)2B902.b.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
-
2025-10-10 10:27:55.0
2025-10-10 10:27:55.0
-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C902.a.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二、2C902.b.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