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标准 |
考核指标 |
分值设定 |
赋分标准 |
一、基本情况标准(10分) |
1、注册资金 |
1分 |
注册资金达到500万+1分。 |
2、成立年限 |
2分 |
1.成立五年以内 +1分,2.成立五年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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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管理 |
2分 |
具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组织架构,每项 +1分。累计最高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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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社保 |
2分 |
公司缴纳社保+2分,以社保证明或社保证书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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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化水平 |
3分 |
1.拥有企业官网+1分,2.有企业微信公众号+1分,3.拥有业务或者企业管理相关的软件系统+2分。累计最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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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能力标准(20分) |
6、代理集装箱(散杂货)数量 |
6分 |
1.记分周期内,代理箱量达10000TEU
+2分,超过10000TEU每增加4000TEU +2分; 2.记分周期内,代理散杂货、液化品及其他货量达10万吨 +2分; 超过10万吨,每增加5万吨 +2分。 上述两项数量可叠加计算,累计最高6分。 |
7、业务辐射(揽货点范围) |
4分 |
1.揽货点全市范围+2分,2.揽货点全省范围 +3分,3.揽货点全国范围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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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接订舱权 |
5分 |
1.企业拥有一个直接订舱权
+1分,每增加一个订舱权 +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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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船承运人资质 |
2分 |
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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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执牌资质 |
3分 |
拥有空运铜牌、美FMC注册、行业协会、危化品申报资质、代理报关资质、代理报检资质、仓储资质、集卡运输资质。每拥有一项资质 +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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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标准(20分) |
11、资产负债情况(表)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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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损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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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比率情况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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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借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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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记录标准(35分) |
1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 |
7分 |
1.银行资信等级A- +3分,2.A +4分,3.AA +5分,4.AAA+7分 |
16、法定代表人银行信用情况 |
5分 |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无失信记录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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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场监管局信用情况 |
3分 |
企业在市场监管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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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税信用等级 |
5分 |
1.国税B级企业 +3分,2.A级企业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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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业协会记录 |
15分 |
1.有一般行业协会(宁波口岸协会、宁波报关协会、宁波报检协会、宁波货运代理协会、宁波国际联运协会、江东区物贸联合会)推荐的参评企业+4分,
▶有一般行业协会对企业信用考评分为中等级别+8分
▶有一般行业协会对企业考评分为高等级别+12分
2.有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的参评企业+6分,
▶有国家级行业协会对企业信用考评分为中等级别+ 8分
▶有国家级行业协会对企业考评分为高等级别+ 15分
注:企业有多个协会推荐或考评的只计一个协会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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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控能力标准(5分) |
20、投保代理人责任险(如:海运费险、提单责任险及其他险种) |
5分 |
投保相关险种 +5分(企业以保单作为证明材料) |
六、服务体系标准(10分) |
21、客户满意度 |
8分 |
1.企业建立客户满意度制度,+4分 2.在1项基础上,企业对客户满意度动态跟踪调查(纸面调查记录表) +6分。(需提供记分周期内客户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3.在1项基础上,企业对客户满意度动态跟踪调查(具有调查软件系统的)提供软件系统名称 +8分 |
22、质量管理 |
2分 |
通过一类体系认证 +2分,例如: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化体系认证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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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加标准(加分项、扣分项和否决项,注:加分项最高20分) |
23、社会责任 |
加分项 |
1.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捐助、捐资、助学等)金额达到两万元 +2分,每增加1万元 +1分。
最高+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2.其他公益行为每次 +1分,最高不超过10分,需要政府部门认定或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3.企业员工有见义勇为等收到表彰的行为的 +2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
24、自主品牌 |
加分项 |
1.企业拥有注册品牌商标能提供相关凭证的 +3分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并未注册商标,但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的,有行业协会或团体提供相关证明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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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企业发展规划 |
加分项 |
企业拥有未来1-3年发展规划的企划书,能提供相关材料的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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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违规行为 |
扣分项 |
记分周期内,企业被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公布违规信息,还未达到行政处罚的,
每一条违规行为-1分。扣分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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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行政处罚行为 |
扣分项 否决项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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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刑事处罚行为 |
否决项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参评资格。 |
1、记分周期时间为
2、参评企业在记分周期内被监管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