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复核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复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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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为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资格。 |
刑事处罚行为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
船务代理企业复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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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为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资格。 |
刑事处罚行为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
报关报检代理企业复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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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为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资格。 |
刑事处罚行为 |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
1、记分周期时间为
2、参评企业在记分周期内被监管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