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复核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复核标准

行政处罚行为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资格。

刑事处罚行为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船务代理企业复核标准

行政处罚行为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资格。

刑事处罚行为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报关报检代理企业复核标准

行政处罚行为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被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监管部门认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每一条行政处罚行为-2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不含10分),取消资格。

刑事处罚行为

记分周期内,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因涉及本单位的行为而被刑事处罚的,取消资格。

 

备注:

1、记分周期时间为20151120161231

2参评企业在记分周期内被监管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