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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7:16:44.0 2025-10-11 17:16:44.0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拟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及修撤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 1、报关单导入请求报文中增加“禁限管制申报要素”节点信息。 2、报关单导入请求报
2025-10-10 10:28:35.0 2025-10-10 10:28:35.0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
2025-10-10 10:28:09.0 2025-10-10 10:28:09.0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1C909 钬相关物项 (一)1C909.a.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 金属钬(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 含钬的合金: a. 钬铜合金; b. 镁钬
2025-10-10 10:28:04.0 2025-10-10 10:28:04.0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公布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B902 稀土生产加工设备 (一)2B902.a.用于稀土生产加工的离心萃取设备。 (二)2B902.b.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
2025-10-10 10:27:55.0 2025-10-10 10:27:55.0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 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2C902.a.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参考税则号列:71051020) 二、2C902.b.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2025-09-24 09:01:39.0 2025-09-24 09:01:39.0
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5号丨关于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2日   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   (2025年修订)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植物源性肥料的界定   本要求中的植物源性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且不含动物源性成分的肥料产品。如农作物秸秆加工制成的肥料。   
2025-09-23 15:02:47.0 2025-09-23 15:02:47.0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延期启用“卡介质登录”认证方式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从“账号登录”认证方式切换为“卡介质登录”认证方式延期至2025年11月30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属地查检系统正式启用“卡介质登录”认证方式,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卡介质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领 无卡用户可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提交办卡申请。 (
2025-09-23 15:02:45.0 2025-09-23 15:02:45.0
详情>>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减免税自报自享功能(涉及货物申报、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安排,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将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济南、郑州、深圳、重庆等12个关区组织开展“自报自享”新模式试点工作。为配合试点推广,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9月1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减免税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货物申报系统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