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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建〔2016〕9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宁波口岸实际,制定我市具体操作实施细则。
一、试点范围及方式
(一)试点口岸范围:全市海运口岸。
(二)试点进出口货物范围: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