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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加减免税自报自享功能(涉及货物申报、减免税系统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15:36:28.0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安排,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将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济南、郑州、深圳、重庆等12个关区组织开展“自报自享”新模式试点工作。为配合试点推广,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9月1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减免税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货物申报系统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功能
       1、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界面业务事项中新增“自报自享”勾选项。
       2、进口货物申报报关单界面新增“自报自享申请”填报模块,业务事项中勾选“自报自享”,点亮“自报自享申请”按钮。
       3、点击“自报自享申请”按钮,企业可进行相关字段的暂存、删除和随附单据上传等功能操作。
       二、减免税系统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功能
       1、“综合查询”菜单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企业可查询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
       2、“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菜单新增“自报自享减免税修改申请”、“自报自享减免税撤销申请”,企业可对自报自享减免税数据进行修改撤销操作。
       三、操作手册
       1、货物申报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货物申报》操作手册。
       2、减免税系统相关操作流程参见《减免税》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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