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结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14:48:28.0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日正式结束。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代理申报,且未签订有效 “授权委托协议” 的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将不再自动签发电子底账;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单暂不受影响。      
 一、代理申报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以下两类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完成 “授权委托协议” 签订,具体协议双方要求如下:       
(1)出境检验检疫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与生产单位”。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       
二、协议签订方式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三、操作手册       
授权委托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可参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专题专栏